中新網北京3月12日電 (記者 張丹)全國人大代表、雲南省高院院長12日在北京建議,在解決審判權行政化問題時,必須建立健全配套的監督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
  “審、判分離的現象在辦案過程中十分普遍。”張學群介紹說,審者負責查明事實、綜合全案情況給出法律適用結論,卻沒有實際的“拍案權”,要向領導彙報、向審判委員會彙報,層層彙報的級別太多,一旦出了問題誰來負責?
  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指出,要按照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原則,推進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試點。
  張學群認為,此舉按照審判權的運行規律給了法官獨立辦案的權力。“權力與責任總是統一的,賦予權力的同時必須做好監督,切實擔起責任,因此建立系統有效的監督、追責機制就十分必要。”
  “一方面要完善對司法的日常性監督機制,通過人民陪審員制度、陽光法庭、數字化法庭等把司法的每個環節都公開在陽光下,並充分發揮媒體的優勢,切實接受全社會的監督。”張學群還建議,將責任落到實處,實行責任倒查、有責必究,健全錯案發現、糾正、防範和責任追究機制,讓辦案者心存敬畏,依法行使權力。(完)  (原標題:雲南高院院長:配套監督追責機制 保駕審判權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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