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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人琪言地攤合法化,走鬼其實不在乎
  □耀 琪
  走鬼合法化真能獲贊成嗎?7月2日,廣東省人大公佈《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物攤販管理條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見稿)》。其中最核心的措施是“定時定點+登記卡”,要讓“地攤合法化”。不過記者走訪發現,要讓小販“轉正”並非易事。且不說小販和街坊是否贊成,光是要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擺攤地點,就是件令人頭痛的事。
  走鬼盤踞的地方,錶面上看帶起了一個地區的人氣,屬於“民間經濟”繁華的一部分。但誰都知道這隻是低端經濟現象,甚至連“生活必需”都算不上。一些地方甚至因為長期被走鬼滋擾,導致樓盤價值下降,居民陸續逃離。如此缺乏管束的商品交易行為,對附近居民來說就是“眼中釘”。而由於小販無處不在,城管對其噪聲擾民、污染環境、占道經營的管理都是顧此失彼的。
  走鬼昌盛折射兩種結果,一是“公地悲劇”,大家都搶占公共利益的便宜,導致資源無法有序利用。相比之下,走鬼絕不敢進私人住宅小區,因為有物業保安的存在。可見,如果連城管部門都無法捍衛公共資源,那就別想著走鬼會自律、自動“上牌”。二是引發“合法爭取”,走鬼越多,銷售越多元化,越會刺激消費市場形成,一旦形成穩固的共生關係,就有可能導致一個地方的走鬼市場“合理化”,比如常見在兒童醫院門口擺賣玩具、在花城廣場上兜售氣球一類。
  從這次頒佈的意見稿來看,似乎依然沒有正視走鬼的內在成因,而只是將過去的有序化理想再進一步強化而已。或者劃區而治,或者登記給身份,都不算是什麼新招,且和走鬼天然的游擊特性相違背。當前城市中凡是稍有商業價值的地方都已經被合法充分利用了,政府是不可能還找得到一片有商業價值的空地給走鬼做檔口的。走鬼要“零成本”地去分一杯羹,唯一辦法就是打破現有的區劃,去踩法律的紅線,比如在道路上擺賣,在廣場上兜售。
  如果政府理想中的擺攤地段落空了,或者這些地方根本做不了生意,那麼自然也不會有聚合走鬼,也不需要“走鬼登記卡”。可見讓走鬼合法化就像一個偽命題:真願意接受管理的,肯定不會是純粹的走鬼;真的走鬼,是不可能被安排地段進行銷售的,他們寧願鋌而走險,哪怕被沒收也在所不惜。因此,當法規顯得太理想主義之時,以強力機關面目出現的城管部門才顯得更“現實主義”,並產生且發展壯大。
  我們期待社會和諧,不希望看到很多小生計群體處於風雨飄搖中。但我們也深知他們是不容易服管的一群,且不討論素質原因,單純是政府管理手段,對他們來說都是剛性成本,會直接影響其“競爭力”和生存可能性。因此,當政府希望用柔性手段去收編這些邊緣人群時,也不妨好好考慮城市規劃是不是也有可為之處。比如在珠江新城,是很少走鬼的,這和當地群體生態及構成有關,走鬼的生意是做不起來的。而在走鬼雲集的廣場綠地,是不是因為我們的規劃無意中吸引了一些有消夜愛好的群體聚集,導致後患無窮?  (原標題:地攤合法化,走鬼其實不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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