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政放權應發揮社會組織積極作用
   民政部部長 李立國
      新一輪行政體制改革的突出亮點,是在政府簡政放權轉變職能過程中註重發揮市場機制和社會力量作用,將該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情放給市場決定,適合社會組織承接的職能交由社會組織承擔。從發揮社會組織積極作用上,要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激發社會組織活力,使其成為政府轉移職能的可靠承接者。
      由社會組織進行行業自律,承擔一些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是國際上較為普遍的做法。發達市場經濟國家擁有大量社會組織,在經濟、社會、科技、文化、環保等各個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不少發達國家建立了政府與社會組織合作治理公共事務的伙伴關係,英國政府在1998年即與社會組織代表簽訂了《政府與社區及志願者組織合作框架協議》,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政府也與社會組織簽訂了類似合作協議。得益於此,他們在提高政府效能和社會治理水平上取得了很多成效。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一直在推進政治體制、行政體制和社會治理體制改革,取得了一系列進展。1998年機構改革中,國家撤銷了十幾個工業管理部門,轉製成立了相關行業協會商會,原本由政府部門承擔的大量行業性、事務性工作交由這些行業協會商會承擔。他們很好地履行了相應職能,鋼鐵、石化、建材、煤炭、汽車、家電、紡織等相關產業不但沒有停滯或萎縮,還取得了很大發展。與此同時,經過多年的建設和發展,我國社會組織無論是數量還是質量都得到了較大提升。截至2013年底,全國依法登記的社會組織達54.7萬個,其中社會團體28.9萬個,民辦非企業單位25.5萬個,基金會3549個。全國各類社會組織形成固定資產總值1496.6億元,年收入1884.9億元,吸納社會就業1200多萬人,已經具有承接政府轉移職能的一定基礎。當然,我國社會組織在數量、規模、吸納就業人數、經濟貢獻率和作用發揮等方面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較大差距,在承接政府轉移職能方面還有很大潛力。
      落實全面深化改革,進一步加大了簡政放權力度,先後取消和下放600多項行政審批事項,其中多數放給市場機制調節或下放給地方政府,還有一部分交由社會組織通過行業自律和社會化服務方式承擔。如“梁思成建築獎”、“規劃師職業資格認定”、“化學領域國家重點實驗室評估”等事項已轉由相關行業協會、學會承擔。近年來,僅廣東省就將103項資質資格認定、評比評審等事項分類有序轉移給社會組織,其中近一半轉移事項已實施到位。深圳市今年把原來政府承擔的職稱評定工作全部轉移,有30家行業協會承接了45個評委會職稱評定工作,已取得了良好效果。為了更好發揮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轉移職能的積極作用,除了政府進一步簡政放權外,需要進一步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提高社會組織承接能力。
      改革登記制度,為社會組織“鬆綁”。登記門檻過高一直是制約我國社會組織發展和作用發揮的瓶頸。支持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必須深化登記制度改革。按照中央要求,對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實行直接登記,在社會組織登記管理上取消不必要的審批,下放部分審批權限,取消對社會團體籌備成立和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設立、變更、註銷登記的審批,把基金會和異地商會登記審批權限從省級以上民政部門下延至縣級民政部門。
      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脫鉤,改變“行政化”傾向。由於歷史原因,我國部分社會組織特別是有些行業協會商會行政化傾向嚴重,政社不分,管辦一體,弱化了其本質屬性和應有活力。為了更好地發揮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轉移職能的作用,必須加快實施政社分開,積極穩妥推進行業協會商會在機構、職能、資產、財務、人員等方面與行政機關脫鉤。同時引入競爭機制,探索一業多會,保持良性競爭,增強社會組織內在活力,使其真正成為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發揮作用的主體。
      加強規範管理,處理好“放”和“管”的關係。正如李克強總理強調的,放和管是政府職能轉變的兩個“輪子”,“只有兩個輪子都做圓了,車子才能跑起來。”當前我國一些社會組織還存在行為不規範、自律性和公信力不足的問題,社會公眾對於社會組織能否承接好政府轉移職能,會不會成為“二政府”,還存在一定疑慮。因此,在支持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轉移職能的同時,必須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服務工作,創新監管方式,健全社會組織第三方評估機制,推進社會組織信息公開,完善社會監督舉報受理機制,拓寬社會監督渠道,並建立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依法查處社會組織違法行為,依法取締非法社會組織,促進社會組織加強行為自律,提高服務水平。
      落實政府購買服務政策,支持社會組織更好發揮作用。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要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圍繞民生保障、行業管理和社會治理等公共服務項目開展購買。要應用競爭機制,優選資質條件好、承接能力強的行業協會商會、學會和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承擔政府購買服務項目。要建立政府購買服務的績效管理和評價體系,加強考核,優勝劣汰。
      加強社會組織自身建設,確保轉移職能“接得好”。打鐵還需自身硬,政府職能轉移後,社會組織要“接得住”、“接得好”,需要加強自身建設,提高服務能力。要按照現代社會組織體制要求,不斷完善社會組織法人治理結構和民主機制,完善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制度,落實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引導社會組織加強科學管理,依法依照章程開展活動;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提高社會組織從業人員職業化、專業化水平。加強社會組織信用體系建設,提高社會組織誠信度和公信力。做好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充分發揮社會組織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原標題:簡政放權應發揮社會組織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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